参展须知

(一)报名参加艺术厦门博览会的参展商,应在截止日期前向艺术厦门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提出参展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。并且必须确保材料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确保所有展出的艺术品为原作。如展商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展出伪作,本会有权要求展商采取措施予以改正,直至取消参展资格,展商预交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。造成其他损害的,参展商应负赔偿责任。如参展商的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,参展商应独自承担一切责任。


(二)参展商须向本会提供参展作品的详细、完整的资料和信息,本会有权将以上资料和信息用于任何形式的非赢利目的的宣传。同时,本会有权禁止任何不符合展会要求的展品展出。


(三)展位安排:本会按照展品类别、参展商报名和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,参照参展商的选择并结合展览的整体布局来确定展位。本会有权对展位的整体布局进行调整(调整前与参展商进行沟通)。


(四)展位使用:参展商在支付全额参展费用后,即获得展位的使用权。参展商无权将展位全部或部份,有偿或无偿转让他人;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展出的展品必须与申请材料一致。参展商如发生上述行为的任一种都将被视为违约,本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,已缴所有参展费用不予退还,造成其他损害的,参展商应负赔偿责任。



招展对象

艺术机构:海内外画廊、拍卖行、艺术经纪机构、艺术品收藏机构、艺术院校及美术创作者等;

作品类别:国画、书法、油画、水彩、版画、雕塑、影像、装置、古董等艺术门类。

作品销售:参展艺术家及相关机构自行定价,作品售出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。



举办地点及布策展时间

地点:中国·厦门国际会展中心A馆/B馆



参展流程

截止日期 申请者/参展商 →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→ 申请者/参展商
2015年1月31日 提交《参展申请表》和《展出作品计划表》 组委会审核申请资料,陆续确认参展资格、展位号及付费事宜,向确认参展的申请者传真或电邮《参展协议》、《参展确认函》和《付款通知书》
2015年2月28日 依照《参展确认函》和《付款通知书》按时交付展位费
2015年3月20日 提交《展位设计申请表》和《增项设施申请表》,缴纳相应设施租赁费用 陆续确认参展商的图录内容、展位搭建方案以及各项租赁设施的申请
2015年4月10日 邮寄《展商手册》、布展通知书
2015年5月13日 依照《展商手册》规定时间和地点进场布展



参展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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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
组委会24小时服务热线:13850001886

电话:0592-5999 552

传真:0592-5999 550

邮箱:250297888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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